荆楚网(湖北日报)(通讯员姜太阳)“在这里,敌人的遭遇和关键转折点的设计几乎一模一样。”在江岸区法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省版权局专家指着并排放置的两份稿件。眼睛的颜色标记和清晰的线条直观地表明两个故事的主要情节和人物设置有高度重叠。 详细比较成为争议焦点逐渐清晰,调解得以顺利进行。由区法院主持、省版权局专家参与的联合调解进入“大”调解阶段。 著名儿童作家王先生创作的许多童话故事和寓言故事被选入《语文》一书中,拥有广泛的读者。 2025年7月,他在读书时意外发现某文化公司改编了他的出身所有文字都被编入故事集并未经许可发表。随后,王某将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夏路法官受理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是需要通过专业判断来明确作品中的“改编”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 “湖北省版权局的专家深耕版权领域,对作品的基本表现形式和侵权认定标准有着精准的理解。”考虑到省版权局作为专业机构,在比较工作和身份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夏路决定启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开展调解工作。 经双方同意,地方法院立即联系湖北省版权局,夏璐与版权局聘请的资深专家组成调解小组,分别解决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 经过详细对比分析,调解小组达成一致意见——文化公司创作的作品与王某创作的作品在主要人物、情节、主题等方面非常相似。作品的大体观感和基本内容非常相似,构成了一个大的页面。 “我们尊重专业判断,这确实构成违规,我们准备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这本书是汇编作品,我们只收录了他的一部作品,而且这部作品所占的比例很小,王大师要求的赔偿金额确实很高……” 面对审查明确结束,某文化公司负责人承认自己有暴力行为并愿意赔偿王某的损失。不过,他也承认故事集已经编成出版,并希望与王进一步讨论赔偿金额。 至此,双方就违法事实达成共识,调解工作进入制定后续方案。随即,调解小组引导双方就赔偿金额等具体事项进行面对面沟通,鼓励双方寻求务实解决方案。 “确定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市场标准综合考虑。”夏路向双方解释了著作权法下确定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既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又符合行业补偿标准的解决方案。”来自省内的专家国家版权局从专业角度提供了类似作品许可使用费的市场参考标准。 经过几轮协商,双方最终按照行业惯例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然而,在协议即将达成时,王某却提出“退回并销毁所售书籍”的要求,这给调解带来了又一个障碍。 “这本书出版已经有几年了,现在很难将所有内容重新组合起来。”一家文化公司的负责人一脸尴尬。 “王师傅,我们理解您维权的决心。”夏路说:“我们都希望能找到一个务实的办法。但目前图书回收确实很难。对于已经完成的事情,建议给予赔偿;对于未来,应该明确的是,转载必须得到您的许可。您觉得呢?” “我相信法庭的专业建议。”一个想了想,他同意了夏路的方案。随后,在调解小组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行政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作出裁决确认了这一点。某文化公司也按约定地点履行了赔偿责任,纠纷顺利解决。 该案的成功解决,不仅化解了矛盾,而且形成了“可复制”的工作模式。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功能优势结合起来,形成‘专业判决+司法确认’的双重保障,为有效解决纠纷提供全面支撑。”夏露说道。 以此案为契机,地方法院立即提炼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要点和机制流程图。一组标准示例提供了 c学习指导“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真正形成合力,为知识产权保护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