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军表示:“校园食品安全非常敏感,特别是家长非常担心,是社会敏感话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着一个大变,把‘安全依附’与‘食品安全’结合起来。” “常设制”,积极推进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整体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集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管理规定》自2月份洗牌以来,已有10个月的时间。《规定》对学校的要求比其他集中餐饮单位更严格,也非常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一是大大提高学校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特别是校长“第一责任”的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通常摆在校长的办公桌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也被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的“好饭菜”、“月度调度”已经成为很多校长的常态。与过去相比,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二是鼓励学校依法聘任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干事。尤其是学校承包食堂,除了自营外,还有承包和外卖公司。我们特别要求学校食堂、承包公司建立“双食品安全主任、双食品安全官”制度。通过实施该制度,个别学校食堂可以有效防止个别学校食堂转学。以承包的方式压实管理责任,坚决结束“承包管理”、“一揽子”的局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截至11月底,按照“应有尽有”要求,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共配置食品安全主任22.3万人、食品安全员37万人。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官员在校园日常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构建符合学校食品安全特点的风险管控清单,将“日控、周检、月发”深度嵌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风险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项,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精准防控“最小工作单元”。这是《条例》实施后的总体情况,总体效果很好。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规定,弥补了现有制度的缺陷,完善了制度体系。比如前段时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校园餐饮服务企业管理指引》,这是对校外企业的管理指南。该指南涵盖了校园餐饮的方方面面,如菜谱与原料管理、食品加工、配制与配送、餐饮服务、服务改进评价、应急响应等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这些链条和环节也明确了严格的管控要求,为合规提供标准化指引。配合校园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填补了以往校园餐饮领域没有标准的空白,为后续管理制定了规范性指引。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指引》。 《工作指引》提出多项要求:一方面,要求教育部门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评价。教育部门还需要完善供应商资质评价方面的相关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录,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严格控制大宗食品供应、进出口贸易等经营主体的准入。抽检不合格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建立部门信息交流机制。要求学校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对中小学校园食品管理的管理作用,通过共治协同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指引》等相关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学校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的供应管理得到有效规范。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将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定期开展春秋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餐费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育部等五个部门。每学期明确食品资金管理、食品运营管理、进货检验制度落实、加工生产过程控制、营养配餐、落实校长负责制、社会共治等七个方面。要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对各类隐患问题和风险进行严格排查、严格管理,对发现的风险立即整改。通过《通知》推动建立长效常态化制度机制。